[文匯報]【師說新語】專家倡立法規範網絡媒體 避免青少年「迷網」愈陷愈深
2025-06-02
去年底有一則新聞曾引起香港社會的關注:澳洲聯邦議會參議院通過《網絡安全修正案》,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平台,如臉書、X、照片牆等。此法規定,網絡社交媒體公司若未能採取合理措施阻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其平台,可能面臨最高5千萬澳元罰款。
消息一經傳開,香港不少家長拍手稱讚,期望特區政府也有相應的政策,因為家長在和孩子沉迷社交網路平台和遊戲的戰鬥中已經孤軍奮戰了太久。
作為教育工作者,筆者觀察到隨着近年電子產品的普及甚至濫用,家庭矛盾不斷增加,一方面,孩子們認為家長跟不上潮流,所以才會阻止他們使用社交媒體平台;另一方面,家長認為網路社交媒體魚龍混雜,孩子沉迷其中會荒廢學業,性格愈發叛逆,致使親子關係緊張。
如果可以從政府層面進行立法,無疑可以為家長大大減負。
教育是社會全體的共同責任
教育,應該是家庭、社會與學校共同的責任,故政府的態度要明確。正如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所言:「它可以成為霸凌武器、朋輩壓力的平台、焦慮的源起、詐騙工具。最糟糕的是,它還會成為網絡罪犯的工具。」單靠學校教育引導、依賴父母的管理,以及青年的自律是無法根本解決這個問題的,必須從政府立法層面對網絡運營商進行規範管理。
內地防沉迷系統值得效仿
目前香港對於網絡平台的管制多數停留在宣傳和教導層面,重點在於避免落入網絡陷阱與詐騙。對於社交媒體與網絡遊戲則沒有更具體的管制。
內地在2021年頒布了《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工作的通知》,對未成年人的網絡遊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幾點非常值得香港學習:
第一,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遊戲服務;第二,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嚴格落實網絡遊戲使用者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要求;第三,各級出版管理部門加強對網絡遊戲企業的監督檢查。
針對香港中小學生的情況,筆者建議政府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立法:
首先是技術層面。第一,政府可考慮要求手機製造商開發一款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並植入不良資訊的過濾系統,且孩子是無法輕易卸載的。第二,社交媒體平台必須實名認證後方能使用。如果檢測到是未成年人,還需要多加一步,要求家長確認。第三,開發網絡遊戲的防沉迷系統,當孩子持續玩遊戲達到一定的時間,遊戲系統就會自動停止運作。
其次是管理層面。正如上面所說,政府需要對網絡供應商進行立法規範,一是社交媒體平台的使用和網絡遊戲的提供可參考內地一天1小時的時間限制。二是對違反道德及違法違規的網絡運營行為進行罰款和刑事追究。
最後是整個社會須共同努力,營造真實交友的氣氛。例如各界要舉辦更多各式各樣的文體活動,吸引青少年更多面對面的交流,藉以從虛擬的世界走向真實的生活。與此同時,社會、家庭與學校都要加強資訊素養教育,引導青少年善用電子產品以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適當的娛樂。
●黃晶榕博士 創知中學校長、中國教育學會常務理事、華南師範大學港澳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