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 近日,香港教育界圍繞國安教育的討論甚多,惟都是聚焦於政治層面的討論,沒有觸及課程設計與實施問題。故筆者嘗試從課程學的角度提出設想,以收拋磚引玉之效。""
眾所周知,不同學者對課程都有不同的定義,惟都離不開以課程學之父――泰勒(Tyler,1949)在「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一書所論述的見解為基礎,即「學校課程一般被界定為所有學校的計劃和指導的學習」;而制定學校課程必須要「確定教育目標」、「選擇教育經驗」、「組織教育經驗」和「評估教育計劃」。
一、國安教育的目標是什麼?
在當前香港寬鬆的校本管理模式下,學校完全可以校本課程的形式,自行規劃國安教育課程。惟考慮到當前現實的政治環境,教育當局有必要首先透過「教育指引」,完善1999年所提出的整體教育目標,把它修訂為「讓每個人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都有全面而具個性的發展,使其一生能不斷自學、思考、探索、創新和應變,有充分的自信、『自律和』合群的精神,願意為社會的『安定』、繁榮、進步、自由和民主,『以及為社會和國家的安全』不斷努力,為國家和世界的前途作出貢獻。」(單引號內的內容是筆者建議新增的)接著,就可因應整體的教育目標進一步修訂相關學科(包括小學常識,中學綜合人文、生活與社會、地理、通識、資訊科技、音樂、歷史和中史等)的課程目標。
國安教育的課程目標應該有三:一是引導學生認識香港和國家當前所面對的安全和統一問題;二是認識《港區國安法》的法律精神、條例內容與執行機制;三是培養學生應有的國民態度,懂得珍惜並保護自己的社會和國家。
二、學校應該選教什麼內容?
就著以上整體的教育目標和三個課程目標,課程內容應包括以下三個重點:第一,中華民族與國家統一的應然、必然與實然;第二,香港和國家當前在軍事、政治、經濟、環境、資源、衛生、網絡與訊息、文化所面對的內部和外部安全威脅;第三,《港區國安法》有防範、制止和懲治那些觸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行為的作用,及港區國安委的組成與職責、律政司的檢控與法庭的審判安排等。
三、教師如何組織教學內容?
教育當局如果能夠成功修訂教育目標和課程目標的話,國安教育的學習內容就可以透過課程指引,以顯性課程(Manifest Curriculum)的形式,有計劃、有系統地滲透到不同的學科中進行第一課堂的教學。例如音樂科可以透過教唱國歌,引導學生認識國歌的創作背景和對中華民族的意義,從而培養學生尊重民族、愛護國家的意識;資訊科技科可以透過「5G技術與未來世界」,引導學生了解我國當前面對科技打壓的情況與可行出路,並培養學生投身於科教興國的決心;歷史和中史科可教導學生認識「四獨」(台獨、藏獨、疆獨、港獨)的歷史背景與禍害,教曉學生辨別是非黑白,並揭開港獨內外黑手的面紗;通識科可更多地以議題為本的形式,與學生討論《港區國安法》的法律精神與執行機制,以釐清學生的誤解和迷思,並加深對國安條例的認識和理解。除了可以把國安教育的學習內容橫向滲透到不同的學科進行教學外,也可以由淺入深,以獨立單元、垂直的形式,組織國安教育課程。
正規、顯性課程能夠確保學校系統化地進行國安教學,惟仍需非正規、隱性課程(Hidden Curriculum)的配合,才能形成一種氛圍和文化。因此,透過早會、周會、班會、聯課活動(如電影欣賞)、海報等形式或平台進行潛移默化的宣傳教育,多講香港以至祖國的國安故事,也是必須的。
四、如何評估教育計劃成效?
簡單而言,學習包括知識、技能、態度與價值觀的擴闊、提升和完善,惟牽涉到法律精神、護國意識等態度與價值觀問題,的確不容易進行成效評估。再加上香港教育界對國安教育仍處於探索階段,而有關課程內容亦可能滲透到不同的學科進行第一課堂教學,及運用學校現有的德育和活動平台進行第二課堂教學,故課程評估應考慮實際,宜簡不宜繁、宜少講多做,宜按照學校現行的機制進行評估即可。
在探索國安教育的問題上,香港教育當局與學校都沒有經驗,惟上行才能下效,故教育局必須帶頭先行且要切中關鍵,指引有關教育政策落實到學校正規的課程層面。此刻,業界正殷切期待著教育局能夠在即將公佈的《國安教育指引》中明確國安教育的目標、經驗、組織和評估,並能為學校提供主題式的教材(包括動畫視頻),及為前線教師提供專業培訓和到校支援。與此同時,教育局應撥款資助先導學校探索經驗,發展校本課程,然後加以總結、修訂和推廣,共同建構具香港特色的國安教育課程,合力引導年輕一代走上正途!
作者:創知中學校長、華南師範大學港澳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黃晶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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