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國家安全】議員憂難辨供應商潛在國安風險 教育局:學校視乎意圖評估
2023-06-14
教育局昨日(13日)更新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要求學校在報價招標文件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條款,列明供應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安罪行」等情況下,學校有權取消供應商資格或立即終止合約;惟有議員指學校難以辨識供應商是否有問題,更有校長擔心境外交流團易觸發國安條款,教育局稱學校可視乎相關行為及意圖作出評估。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指,許多學校已跟新學年服務供應商簽約,學界關注須否補簽「加料」條款;他坦言學校難以掌握何謂「高靈敏度」,學校角色被動,只能如以往上網搜尋供應商資料,難得知對方是否有問題。另有小學校長指,香港由亂及治,現存供應商都不會高調反國安,但如舉辦美國遊學團,當地跟國家外交關係不明朗,不知去到當地會否演變成國安事件。
中學校長黃晶榕則稱學校執行不會有困難,新增款提醒學校聘請校外導師時,要對其行為加以警惕,而不少學校在暴動過後,在與外聘導師簽署工作合約時,早已加入有關條款。
教育局回應時未有明確指已簽訂合約需否補加條款,重申資助學校須運用專業判斷,保持高度靈敏度,並視乎實際情況,包括相關事實、行為與意圖、所得證據等因素,審慎地評估其供應商或承辦商,是否曾經或正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若有理由相信對方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行為或活動,學校可保留取消其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相關合約的權利。